无锡法院平等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
德国企业通过媒体表示感谢
本报讯 “我们对这一裁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德国拜尔作物科学股份公司某负责人近日在接受《中国日报》英文版采访时对无锡中院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判决作出高度评价,并对中国政府就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标准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
据悉,2009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涉德知识产权案件9件,其中,判决结案6件,调解结案1件,和解撤诉2件,案件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依法保护了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德国拜尔作物科学股份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农药研究、开发和制造的跨国公司,在发现无锡市场上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其专属产品瑞骠69克/升精噁唑禾草灵水乳剂后,向无锡中院起诉,要求被告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华东农药化肥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瑞骠水乳剂;华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瑞骠水乳剂,天容集团赔偿拜尔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09年底前,无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构成专利侵权,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是无锡法院坚守的司法准则。近年来,无锡中院牵头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已有300余家企业加入了这一网络,其中既有本地企业,也有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无锡中院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受到了中外企业的一致称赞。(赵正辉 陆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