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知识产权网 宁波知识产权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首页          知识产权新闻          版权          商标          驰名商标          商标申请          外观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          计算机软件          商业秘密          域名保护          知识产权案例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首页 >> 版权案例 >> 正文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2010-10-24 20:15:57  作者:  阅读数:  网友评论: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该作品。同时,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可见,一般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而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单位享有,署名权由作者享有。这是因为,这类职务作品的创作必须借助于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资料,并且作品一旦发生错误造成经济损失也需由单位来承担。因此,由单位来享有著作权,可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而由于署名权是一项人身权利,不具备任何财产性质,同时作者是职务作品的事实创作者,法律因而规定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相关信息

宁波知识产权律师网 宁波知识产权律师 宁波专利律师 宁波商标律师 宁波版权律师 宁波最好知识产权律师 宁波最好的专利律师 宁波最好的商标律师 宁波最好的版权律师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宁波知识产权律师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本网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仅为学习和研究之用,作者若有异议请直接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更正,谢谢!
宁波知识产权律师网电话:13306684858 13008986589 . 0574-87643525 E-mail:zjdlawyer@126.com 在线QQ:59782694
Copyright © 2008- 宁波知识产权律师网版权所有 www.wipo426.com
浙ICP备10016388号 宁波网站建设 宁波网络公司 宁波网络公司